{{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臺北市和平實驗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113年3月15日北市教人字第1130111050號函辦理,檢附上開原影本1份。
二、本校為全國首座於《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公布實行後,全新籌建之公辦公營實驗教育國民小學,教師進用依本校特定教育理念辦理獨立甄選作業。
三、教師應詳讀鑽研本校實驗教育計劃內容,深刻理解並認同本校理念,參與共同備課並以班群型態進行授課,與一般學校作息(本校為四學季)及授課方式均有巨大差異,請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應整體評估自身教學經驗、教育哲學後,再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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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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