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5年1月1日 至11月30日者,應於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校內受理期限至9月22日止)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 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 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實施要點詳如附件1。
(四)案內「專長項目」參閱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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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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