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申請資格:
(一) 具原住民身分。
(二) 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 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 改過 、銷過 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校內收件時間上學期至114年9月9日止、下學期至115年3月4日止。
1、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甲等以上。每人每學期二千元。
2、本項目係由教育部核配名額,依實施計畫第10條第4項規定,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各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另倘學生為低收入戶身分者,請於申請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校最多2名)
(二)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依公文,第二學期開學後申請)校內收件時間至115年4月10日止(4月23日以前要送交教育局承辦人)
1、 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名新臺幣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團體才藝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團體才藝競賽獲獎者競賽獲獎者,獲團體獎前,獲團體獎前3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競賽成隊人數2至至1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競賽成隊人數11至至2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
(3)競賽成隊人數競賽成隊人數21至至3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
(4)競賽成隊人數競賽成隊人數31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三、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若有疑問請洽輔導室資料組27836049分機163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3-09|
{{ $t('FEZ005') }}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