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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專區

11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

{{ $t('FEZ002') }} 輔導室|

一、申請資格:
(具原住民身分。
(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 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改過 、銷過 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學業優秀獎學金:校內收件時間上學期至11499日止、下學期至11534日止。
1、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甲等以上。每人每學期二千元。

2、本項目係由教育部核配名額,依實施計畫第10條第4項規定,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各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另倘學生為低收入戶身分者,請於申請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校最多2)

()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依公文,第二學期開學後申請)校內收件時間至115410日止(423日以前要送交教育局承辦人)
1 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名新臺幣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團體才藝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團體才藝競賽獲獎者競賽獲獎者,獲團體獎前,獲團體獎前3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競賽成隊人數2至至1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競賽成隊人數11至至2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
(3)競賽成隊人數競賽成隊人數21至至3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
(4)競賽成隊人數競賽成隊人數31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三、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若有疑問請洽輔導室資料組27836049分機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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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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