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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安置報名。

{{ $t('FEZ001') }} 特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一、報名日期:
11月28日至12月9日(週一至週五,假日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交件時間:8:00~16:00
 (因承辦老師有課務,建議先來電預約交件時間,謝謝配合)
 (溫馨提醒:建議提早送件以免資料有缺漏需要時間補件)

三、報名地點:
至學區學校報名。輔導室特教組(02)27836049轉161

四、報名資格:
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年滿六足歲之身心障礙學齡兒童,民國106年9月1日前出生(含9月1日當天)。

五、報名方式:
父母或監護人親自報名或委由他人持委託書報名(委託書如附件)。

六、報名資料:
  一、檢附基本資料
(一)報名表
(二)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含詳細記事、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申請參加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實際居住說明書。
(三)相關證明文件(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1.身心障礙證明 (未逾重新鑑定日期者)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
2.區域級以上醫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下次鑑定日期在報名日期之後者;倘評估綜合報告書未註明下次鑑定日期,則以評估綜合報告書日期在報名日期前1年內者為有效)。
3.區域級以上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診斷書開立日期在報名日期前6個月內者)。
二、特殊教育需求評估補充資料
(一)依各障礙類別,應檢附下列相關資料:
1.聽覺障礙學生須檢附6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評估聽力圖或聽資中心聽能評估報告。
2.視覺障礙學生須檢附6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或視資中心視功能評估報告。
3.身體病弱學生須檢附可佐證其身體病弱,需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之診斷證明。
4.自閉症學生檢附兒童精神科專科醫生之診斷證明。
(二)學生倘於學前階段已接受特殊教育服務或早期療育,請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可擇要提供):
1.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表。
2.學前階段身心障礙學生111學年度個別化教育計畫。
3.六個月內教學(巡迴)輔導及評估摘要資料。
4.學前輔具需求評估資料。
5.早期療育服務資料。

七、相關作業期程:
(一)報名:111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
(二)教育評估:111年11月28日至112年1月5日。
(三)鑑定及安置會議:112年2月17日至3月17日。

八、其他:
相關報名資料可於台北市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頁「鑑定與安置」項次下載(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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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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