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1年10月31日移署移字第11101214432 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112年3月20 日(星期一)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 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2年3 月27日(星期一)前寄至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 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2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 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 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 (勵)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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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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