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一、本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在校學生鑑定及安置作業。
二、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學校與家長充分溝通後,經家長同意後取得鑑定及安置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參加鑑定,並由校內心評教師完成學生相關鑑定評估摘要報告:
(一)在普通班學習及生活適應嚴重困難之學生,經一學期以上之轉介前介入輔導後,評估符合轉介特殊教育鑑定及安置者。
(二)疑似身心障礙學生需提出複評者。
(三)需重新評估之身心障礙學生(含重新鑑定、重新安置及鑑定證明到期),如:在普通班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嚴重困難,需轉介安置集中式特教班者。
*****請班級導師、家長視需學生學習狀況及需求,於12月16日前向特教組提出申請,相關辦法請詳見附件說明******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12-16|
{{ $t('FEZ005') }} 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