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 申請及審查原則(詳見附件)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 請作業程序,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如下:
(一)學生父母或監護人應於112年4月10日(星期一)前,填 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申請。
(二)特教組應於112年4月23日(星期日)前,完成學生資料 蒐集,請依據申請及審查原則「四、申請作業程序及應 備資料」項下(二)應備文件,檢視學生資料是否完 備,並進行初步評估。
(三)請於112年4月30日(星期日)前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會 議審慎評估。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3-24|
{{ $t('FEZ005') }} 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