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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報名訊息。

{{ $t('FEZ001') }} 特教組組長

{{ $t('FEZ002') }} 輔導室|

一、報名日期:

1121127日至128(週一至週五,假日不受理報名)

備註:本校11月27日全校園遊會補假一天,請於隔日再至本校報名。

 

二、報名交件時間:8:00~16:00

 (因承辦老師有課務,建議先來電預約交件時間,謝謝配合)

 (溫馨提醒:建議提早送件以免資料有缺漏需要時間補件)

 

三、報名地點:

至學區學校報名。玉成國小輔導室特教組(02)27836049161

 

四、報名資格:

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年滿六足歲之身心障礙學齡兒童,民國10791日前出生(含91日當天)。

 

五、報名方式:

父母或監護人親自報名或委由他人持委託書報名(委託書如附件)。

 

六、報名資料:

  一、檢附基本資料

()報名表

()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含詳細記事、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申請參加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實際居住說明書。

()相關證明文件(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1.身心障礙證明 (未逾重新鑑定日期者)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

2.區域級以上醫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下次鑑定日期在報名日期之後者;倘評估綜合報告書未註明下次鑑定日期,則以評估綜合報告書日期在報名日期前1年內者為有效)

3.區域級以上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診斷書開立日期在報名日期前6個月內者)。

二、特殊教育需求評估補充資料

()依各障礙類別,應檢附下列相關資料:

1.聽覺障礙學生須檢附6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評估聽力圖或聽資中心聽能評估報告。

2.視覺障礙學生須檢附6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或視資中心視功能評估報告。

3.身體病弱學生須檢附可佐證其身體病弱,需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之診斷證明。

4.自閉症學生檢附兒童精神科專科醫生之診斷證明。

()學生倘於學前階段已接受特殊教育服務或早期療育,請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可擇要提供):

1.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表。

2.學前階段身心障礙學生112學年度個別化教育計畫。

3.六個月內教學(巡迴)輔導及評估摘要資料。

4.學前輔具需求評估資料。

5.早期療育服務資料。

 

七、相關作業期程:

()報名:1121127日至128日。

()教育評估:1121127日至11315日。

()鑑定及安置會議:113216日至315日。

()結果公告:11353日。

 

八、其他:

相關報名資料可於台北市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頁「鑑定與安置」項次下載(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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