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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攜帶違法或違禁物品到校

{{ $t('FEZ001') }} 生教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依據<臺北市南港區玉成國民小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要點>第二十五條:違法或違禁物品之處理

 

請勿攜帶違法或違禁物品到校,如攜帶下列違法物品時,應儘速通知學校,由本校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視情況採取必要之處置:

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之槍砲、彈藥、刀械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麻醉藥品及相關之施用器材

  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違禁物品時,應交由本校予以暫時保管,並由本校視其情節,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領回。但本校認為下列物品,有依相關法律規定沒收或沒入之必要者,應移送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一、前項以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刀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

二、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影片或其他物品

三、菸、酒、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健康之物品

四、鑒於近期坊間販售「蘿蔔刀」物品,恐衍生傷害自己或他人身體的危險舉動,請勿攜帶到校,以維護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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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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