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組長
{{ $t('FEZ002') }} 輔導室|
一、報名日期:
113年12月2日至12月13日(週一至週五,假日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交件時間:8:00~16:00
(因承辦老師有課務,建議先來電預約交件時間,謝謝配合)
(溫馨提醒:建議提早送件以免資料有缺漏需要時間補件)
三、報名地點:
至學區學校報名。玉成國小輔導室特教組(02)27836049轉161
四、報名資格:
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年滿六足歲之身心障礙學齡兒童,民國108年9月1日前出生(含9月1日當天)。
五、報名方式:
父母或監護人親自報名或委由他人持委託書報名(委託書如附件)。
六、報名資料:
一、檢附基本資料
(一)報名表
(二)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含詳細記事、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申請參加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實際居住說明書。
(三)相關證明文件(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1.身心障礙證明 (未逾重新鑑定日期者)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
2.區域級以上醫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下次鑑定日期在報名日期之後者;倘評估綜合報告書未註明下次鑑定日期,則以評估綜合報告書日期在報名日期前1年內者為有效)。
3.區域級以上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診斷書開立日期在報名日期前6個月內者)。
二、特殊教育需求評估補充資料
(一)依各障礙類別,應檢附下列相關資料:
1.聽覺障礙學生須檢附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或臺北市聽資中心出具之聽力檢查結果及聽力圖(評估日期於收件截止日前6個月內);如已配戴助聽輔具者,請一併檢附配戴助聽輔具後之聽力檢查結果及聽力圖。
2.視覺障礙學生須檢附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核發之視覺相關診斷證明書(開立日期於收件截止日前6個月內),若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為視障類重度且無須重新鑑定者則免附;如曾接受功能性視覺評估者,請一併檢附評估結果報告書。
3.身體病弱學生須檢附可佐證其身體病弱,需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之診斷證明。
4.自閉症學生檢附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醫師之診斷證明(如無則免附)。
(二)學生倘於學前階段已接受特殊教育服務或早期療育,請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可擇要提供):
1.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表。
2.學前階段身心障礙學生113學年度個別化教育計畫。
3.六個月內教學(巡迴)輔導及評估摘要資料。
4.學前輔具需求評估資料。
5.早期療育服務資料。
七、相關作業期程:
(一)報名:113年12月2日至12月13日。
(二)教育評估:113年12月2日至114年1月6日。
(三)鑑定及安置作業會議:114年2月17日至114年3月14日。
(四)結果公告:114年4月8日。
八、其他:
相關報名資料可於臺北市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頁「鑑定與安置」項次下載(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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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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