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組長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20日北市教特字第11330926351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旨揭在家教育服務服務申請對象:擬申請114學年度第1學期在家教育之學生,如該生尚未取得鑑輔會鑑定證明,請至特教通報網將該生提報「疑似生」。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案「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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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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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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