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請詳閱附件1臺北市原住民學生教育補助要點。
本補助對象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112年9月1日至當學期結束具本市戶籍,除區公所受理之生活津貼申請須設籍連續滿四個月),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不包含碩士 班、博士班、學分班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申請學生須於戶口名簿註記原住民身分),且未領有其 他單位與本要點各項補助之同等性質補助者。
校內收件期限至10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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