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第三胎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
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發給教育補助金(以下簡稱本補助金):
(一)設籍本市。
(二)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一至六年級。
四、本補助金之申請:
(一)學校依前揭要點通知一年級及新轉入生符合資格學生家長填寫「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申請表」(黏妥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可茲證明文件),於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二至六年級家長可簡化申請流程,由學校通知家長及辦理家長簽收。
(二)依要點審核申請者資格及申請書件後造具補助學生名冊,於第二學期開學後發放。
五、若戶口名簿無法辨識為第三胎身分者,請家長儘速攜帶國民身分證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認證申請(附件2)。
六、檢附申請書各1份及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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